放弃住宿舍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该员工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
有一些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员工宿舍,但有些员工会因家庭原因选择不住在员工宿舍,那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此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所产生的工伤风险呢?答案是需要承担,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进行说明。
案情简介
1、小关为某纺织公司的员工,且自进入公司后一直居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中,但因交了女友搬出员工宿舍与女友一起居住。
2、2017年6月5日23时52分,小关在上夜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纺织公司夜班时间为0点至12点,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3、2018年6月1日,小关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其上述上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
4、2018年6月12日人社局予以受理,并向该纺织公司发出举证通知。
5、2018年7月2日,该纺织公司向人社局提出以下异议:1、小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并非是其工作时间;2、公司给小关安排了员工宿舍,若小关一直在员工宿舍住根本不可能上下班路经事故地点并发生交通事故,故小关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6、2018年8月9日,人社局认定小关受到的交通事故为工伤。
7、该纺织公司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8、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小关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9、该纺织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10、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公司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即使员工主动提出不住员工宿舍,公司也应当对员工上下班需要承担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其中“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符合以上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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