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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支付足额工资,员工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1-12-24 09:12:33  | 作者: admin

  工伤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支付足额工资,员工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工伤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支付足额工资,员工辞职能否获得补偿?法院判决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工资。


  【司法观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某提出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确实存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谢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违法行为,谢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情摘要】


  1、谢某是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担任技术岗位。


  2、2018年9月,发生工伤,在工伤停工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发放了深圳市最低工资2000元一月,没有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3、谢某遂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补足未足额支付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4、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败诉,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发了差额工资,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律师评析】


  工伤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支付足额工资,员工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1、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员工有权以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足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同样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范畴,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法律法规】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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