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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载他人影视作品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22 10:12:50  | 作者: admin

  违法转载他人影视作品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案情:


  张俊雄设立网站。其后,张俊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管理后台,链接至哈酷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通过向用户提供并强制使用播放软件的方式,为网站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所链接影视作品的点击量,张俊雄以设置目录、索引、内容简介、排行榜等方式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同时,张俊雄加入“百度广告联盟”,并获取广告收益。经鉴定,网站链接的影视作品中,有941部与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相关版权机构认证的具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内容相同。张俊雄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张俊雄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多达941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接受刑罚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并扣押其作案工具。


  补充: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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