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被裁员违法吗?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实体和程序性条件。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条件的员工,其中有一点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单位不得以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情摘要:
1.范某2009年6月入职A公司,原系A公司(氯碱化工行业)的职工,从事无离子水工作(有毒有害岗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5年1月11日到期。该公司未建立工会。
2.2014年5月24日,A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金浦北方氯碱公司经济性裁员的几点意见》,作出《关于解除曹继海等97人劳动合同的决定》。
3.范某离岗前,A公司未安排对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即根据裁员的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4.A公司被判向范某支付因非法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万元
法官裁判思路:
1、范某系从事无离子水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A公司未对范某进行离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范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裁员应事将理由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尚未建立工会的,应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由于A公司未设立工会,亦未通知所在地工会,不符合裁员的程序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小结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可违反,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公司违法了该项义务,即使裁员符合其他关于裁员的法定条件,也是违法裁员,会导致企业因违法裁员而支付违法裁员的赔偿金。
企业在裁员中,需要了解有关裁员的全部法律规定,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员工在面对企业裁员时,也要多了解,多思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被裁员时没有进行离岗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属于违法裁员。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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