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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机考勤不打卡,解除合同属违法?!
发布时间:2021-12-21 04:12:31  | 作者: admin

  员工手机考勤不打卡,解除合同属违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移动考勤系统来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在方便了企业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管理和法律上的问题。下面看一则与手机GPS定位考勤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


  周红梅是上海桃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桃李公司)的一名销售业务员,平常工作时间大部分在外跑业务。为加强管理,公司向其发放了带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进行考勤。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周红梅在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7天,连续超过5天,桃李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014年3月25日起,桃李公司后台系统显示周红梅并无出勤记录。2014年4月11日,桃李公司以周红梅于2014年3月25日至同年4月11日期间未至公司上班,属连续旷工18天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周红梅的劳动合同。


  后周红梅诉至法院,要求桃李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一审过程中,周红梅称自己并不知情公司发的手机带有GPS定位功能,且该手机经常发生故障,经常自动关机,在超市时亦无信号、无法接听电话。


  3月25日至4月7日,其一直在上班,并不存在旷工的情况。桃李公司为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出具了图搜天下定位服务协议书、GPS手机定位管理规定及张贴照片、手机定位系统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周红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旷工的举证责任,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同年4月上旬期间正常出勤,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据此认定桃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须支付赔偿金。周红梅不服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GPS手机定位管理规定及公告栏照片,虽然该规定中讲到定位系统作为员工考勤及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记录在案,但周红梅对此不认可,桃李食品公司将该规定告知周红梅的依据并不充分。


  关于GPS手机定位考勤记录,只是记录到2014年3月24日,对2014年3月25日之后的情况并无反映。虽然桃李食品公司提供了图搜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但是仍然无法证明2014年3月25日之后的情况。


  桃李食品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周红梅2014年3月25日至4月11日期间存在旷工的事实,认定桃李食品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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