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工受伤,老板拒付工伤赔偿被告上刑事法庭,法院怎么判?
提起老赖,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齿。老赖欠了别人的钱财,明明有钱却不偿还债务。在外花钱如流水,面对债主却畏畏缩缩、东躲西藏。当债主将其告上法庭,而法庭宣告判决的时候,老赖还会“见招拆招”,拒不履行判决,将“老赖”当到底。
法律真的会任由可恶的“老赖”横行吗?当然不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例,老赖拖欠工人的工伤事故赔偿款,受害者多次催讨未果,就连法院下达了判决,老赖还要硬着头皮继续赖账,结果最终工人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刑事法庭。这次老赖还敢继续赖下去吗?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张师傅是某工地上的木工,有一天在施工时不小心被砸受伤,送到医院以后花了大把的钱和时间才治愈,家中积蓄已经在这次事故中全都花光了。当他拄着拐棍找到工地的承包负责人龚某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但是却遭到了拒绝。随后在他人的调解下,龚某和张师傅协商过后同意赔偿4.5万元。
原本张师傅想着此事已经解决,龚某肯定会如约打钱,结果却没想到他只给了2000块钱,就再也不肯赔偿了。每次张师傅上门找他,他都以“没时间”“最近手头紧”“找我秘书谈”等各种借口推脱,到后来干脆闭门谢客,还将张师傅的电话拉黑了。
张师傅站在两扇冰冷冷的门前,感到心头一凉。他此前在工地上干活干了半年,每天起早贪黑,天不亮就爬起来到工地工作,为的就是让妻子、孩子过两天幸福日子。结果到头来因为一场意外,不仅钱没了,自尊也被踩在脚下。
恼羞成怒的张师傅将龚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律的帮助,后来经过法院审理,确认两人协商赔偿的处理结果有法律效力,龚某需要履行两人的约定,给予张师傅剩下的4.3万元赔偿款。不过脸皮堪比城墙的龚某怎么可能乖乖履行自己的义务,面对法院判决丝毫没有悔改之心。于是张师傅又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查到,龚某名下还有一辆名车,因此决定将汽车查封并进行拍卖。但是狡猾的龚某居然私自把车暂时交给了朋友李某保管,还用手中剩余的财产购买了很多奢侈品,比如房产、汽车、古董等物,想通过此举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我们都知道,龚某此举实际上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龚某将法院已经查封的车辆私自交付给他人,还通过交易的方式转移财产,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因此,张师傅便以自诉的形式将龚某告上了刑事法庭,请求法院判处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于自诉,我国刑事诉讼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公诉案件就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是自诉人提起的诉讼案件。本案这种情况正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比较典型的自诉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重婚罪,虐待罪等等。这类自诉案件中,被告犯下的罪过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社会、国家的影响较轻,因此由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
那么,龚某真的涉嫌犯罪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以看出,龚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其程度比较严重,公然与法庭的判决对抗,肆意践踏法律的底线。当龚某收到法院传单的那一刻,出于对刑罚的畏惧,终于低下了头颅,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积极赔偿了4.3万元,张师傅拿到了赔偿,也出具了谅解书。
看到此处,有人可能心中疑惑,有没有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刑的案例呢?有一个同样是江苏省南通市的老赖案:2017年10月,老赖唐某被判决偿还270万元的债务,但是他拒不履行,将手中握着的650万元全都转到了母亲名下,在被限制消费的时候还以朋友的名义购买豪车、豪宅以及其它名贵物品,天天挥霍财产、铺张浪费,让债主恨得牙痒痒。最终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唐某被抓捕归案,并经过公诉程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让人痛恨的老赖终于能得到法律中最严厉的惩罚——刑罚。其实现实生活中,老赖可谓是寸步难行,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高铁,法院还会替他“看管”银行卡,只要卡中一到账,立马就转走一部分用于赔偿债主。假如真如上述两个老赖那样一“赖”到底,上面还有《刑法》在等待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