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公司一般都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合同本是证明劳动关系中关键权利义务的最好证据,但现实中,员工的法律水平不高,员工碍于公司的强势地位,为早日确定劳动关系,便顺应公司要求,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待纠纷出现,公司事后视情况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填补关键信息,员工百口莫辩。员工要对自身签字确认的合同承担责任。
案例:
1、2013年4月,蒋某入职于某管理公司,任保安一职。
2、蒋某入职时与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时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事项均为空白,只有签字为蒋某本人所签。
3、2018年11月,蒋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通过律师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4、蒋某随即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补贴、以及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等。
5、蒋某主张在职期间每月工作28日,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但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约定内容与该蒋某说的不符,且公司能提供有蒋某的签字确认的工资表(载有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出勤记录来证明加班费已足额支付。
6、蒋某称合同签订时,关键信息为空白,内容是公司单方事后填补的。
7、法院认为,蒋某签名即表示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认可,后又对合同内容提出的异议,法院不才信,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但公司确未缴纳社保,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无需支付蒋某主张未支付的加班费。
律师提醒:
不单单是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出勤记录也是,员工应当核实无误再行签字,留白的合同不要签订,否则只会给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创造障碍。在无其他证据可以推翻合同后来填补的内容,员工是要为自己签字确认的内容负责的。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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