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
审计报告表面“亏损”未必满足裁员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6 11:11:59  | 作者: admin

  审计报告表面“亏损”未必满足裁员条件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实体和程序性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有时,用人单位会以审计报告的净利润未负值,来认定单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严重经营困难,公司亏损需要综合各方面认定,不能单凭审计报告的盈亏决断。


  案情摘要:


  1.唐某于2002年11月18日入职A公司处,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从2012年11月18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A公司2014年和2015年的审计报告及说明,A公司在这两年的净利润均为负数,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已严重亏损。


  3.2016年9月7日,A公司向唐某发出一份《经济性裁员通知书》,其中载明因公司订单减少,直接员工的流失较大,留人难,同时间接人员比例过高,费用过高,公司决定适当精减间接人员,减员增效以维持公司生存及发展。


  4.A公司想和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唐某不同意,没有与A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A公司向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的一个月工资。2016年9月30日,A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唐某的劳动合同,并向唐某出具了一份离职证明。


  5.A公司在和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六个月内,又陆续招用了一些人员,包括普工和其他岗位的员工,但没有通知唐某。


  6.A公司2015年的审计报告及说明中的净利润为负数是因计提了A公司自2004年至2013年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其利息,而惠城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9月21日才向A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其补交以上企业所得税及其利息。


  7.A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被判向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法官裁判思路:


  1.A公司是以2014年和2015年连续亏损为由来实施经济性裁员,但2015年出现亏损是由于提前计提了A公司需要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其利息,若扣除该部分费用,A公司在2015年是盈利的,说明其经营状况良好,不能仅以该年度的审计报告来认定2015年也出现亏损。而且A公司在裁掉唐某后,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陆续招用包括普工在内的一些人员,也反映出其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并未出现A公司所述的严重困难。故A公司主张其生产经营困难导致裁员的理由不成立,不予认可。


  2.A公司在裁减唐某后的六个月内由重新招聘了人员,并未通知唐某,更不可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唐某。A公司主张唐某不符合其招用的人员的条件,故无需通知唐某,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律师小结:


  经济性裁员,一般需要满足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并且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才会认定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才赋予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


  企业用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裁减员工需要非常谨慎,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裁员;而员工在面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也可以进一步思考,多观察多咨询,或许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呢?很有可能裁员是违法的哦。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相关推荐

快速导航